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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0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农村周刊 村官 “村级事务,妇联组织的作用不可替代” 结对帮扶送关爱 扶优扶强带农户 建设现代农业 陈恋:我眷恋这里的一草一木 政策速览 违约就扣分 村规民约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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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扶优扶强带农户 建设现代农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针对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首次明确了扶持政策框架,并从财税政策、金融信贷、保险支持、人才引进等六方面提出了含金量颇高的举措。

随着《意见》的公布,多项政策红利将落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加快发展的良机。有关专家认为,培育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解决中国现代农业怎么发展、靠谁来发展的问题。

目标明确: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专家指出,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关键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所形成的规模效应。在这一过程中,要解决好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对普通农户的吸纳和带动作用。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虽然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壮大,但很多企业在自身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还难以很好地找到平衡,这就会影响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时的作用。”他表示,未来,如果《意见》能够落实好,则不仅有助于农业结构调整,更将为农民增收增添后劲,让农民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周应恒说,我国农业经营将呈现出新型主体与传统承包农户长期并存的态势。在推进适度经营规模的同时,必须考虑传统农户经营可持续性的问题,这涉及利益联结机制问题。新型主体发展优不优,不是规模越大就越好,而是看联农带农的作用。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意见》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普通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加收入,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政策配套: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意见》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意见》提出,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包括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其中,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金融信贷服务方面,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始终存在。因此,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引导无疑十分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指出,当前一批专业农民队伍正在形成并逐步稳定,这类微型家庭农场专业性较强,收入水平较高,是目前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需要在发展中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

韩长赋表示,在培育新型主体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史玉根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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