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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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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岗位 践行职责

用实际行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 马燕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对此,州委、州政府在全面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立了“特殊困难儿童”救助保障机制。目前,我州城乡“特殊困难儿童”最低基本生活补助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和460元,初步建立“高于城乡低保、低于孤儿保障,逐年增长”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作为一名民政工作者,我个人在推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也作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2013年,通过深入调研,我撰写了《凉山特殊困难儿童生存现状调查及建议》,提出了“适当提高凉山特殊困难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等建议,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2014年起,为我州特殊困难儿童安排每人每月100元的省级专项补助,使全州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从“城乡低保+州县100元专项补贴”提高为“城乡低保+省州县200元专项补贴”。

针对一些贫困家庭,特别是特殊困难儿童家庭“忽视”未成年人教育、监管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救助保障途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例如:2016年,我州普格县一名被解救的7岁男孩,因爷爷奶奶和父亲均相继离世、母亲长期外出失去联系,家庭监护监管不力,导致该小孩先后两次被不法分子“拐骗”到成都,并强制进行偷盗活动。我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针对其“既不是孤儿,也不属于特殊困难儿童”的情况,积极与州、县相关部门对接,按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责成其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民政局、县妇联诉至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其母亲监护人资格,并由民政部门担任其监护人”。

目前,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之中,该儿童已安置在州儿童福利院生活学习。

作为一名民政工作人员,虽然在工作中实行的是对儿童没有性别区分,无差别化关爱,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童和残疾儿童更容易被遗弃和歧视,所以我们不仅关爱儿童,更关心、关注女童的健康成长。

12岁的女孩阿梅,2岁时父母相继死亡,随后一直由奶奶抚养照顾,后来奶奶年老病重,无力抚养,于是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孩子顺利入住了州儿童福利院。今年初,奶奶病逝,在我们的协调帮助下,阿梅顺利继承了奶奶的土地、房屋、园林等财产。因为她年幼无法管理财产,我和州儿童福利院相关同志一道与村委会取得联系,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签署协议约定在她未成年时,她的财产由村委会代为管理。这样,阿梅不仅依法继承了财产,也找到了关爱与归宿。

作为一名来自大凉山的彝族妇女和基层民政工作者,下一步,我将继续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维护我州儿童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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