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刘旭
□ 汤晖 子元
近年来,各地资源环境形势严峻,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类违法犯罪呈遍地开花、层出不穷的态势。而与之对应的是,资源环境执法受制于权限力量薄弱,调查取证手段弱化,查办惩处力度偏软,这些都导致了此类违法犯罪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面对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期待,江西省铅山县公安局于今年2月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成立了资源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发挥公安机关“拳头硬”“行动快”“打得准”的优势,依法打击资源和环境类违法犯罪活动。
两个月来,铅山“环保警察”交出了一份耀眼的成绩单:铅山公安资侦大队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击机制,共开展资源环境类违法犯罪联合执法打击共35次,处理环境突出问题25个。此外,环保警察还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巡查8起。立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2起,破案7起,刑事处罚11人,配合相关部门查破行政案件20起,占全县此类案件的78.9%;相比成立前,打击数同比上升800%。值得一提的是,在拥有“环保警察”前,因公安机关无专门对口单位,办结一起资源环境类案件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如今,一件此类案件从立案到嫌疑人到案,5日内即可办结。
4月10日,铅山县公安局资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工业园区有一块违建的铁皮棚不知道里面在做什么,周围被污染严重。
经过两天的走访调查和相关取证,民警于4月12日会同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将该厂负责人丁某依法带回调查。据丁某交代,2014年2月丁某注册了自己的水晶加工厂。2015年3月,丁某因非法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
今年3月份,丁某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偷偷地“重操旧业”,继续生产水晶配件,污水自然是依旧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直至被公安民警依法处置。
近几个月来,铅山县公安局资侦大队主动作为,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到全县各大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群策群力、接受举报。
今年4月14日,资侦大队接到一群众举报称,该县鹅湖镇上武高速铅山南出入口处不远的山上有人在非法炼银。接报后,资侦大队立即联合环保部门赶往现场。
经查,非法炼银嫌疑人王某,男,62岁,是浙江仙居人,早年曾在家乡从事炼银生意,因该行业环境污染严重,浙江全境已全面禁止。习惯赚快钱的王某,将眼光瞄向了与浙江毗邻,且经济较为落后的江西赣东北地区。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