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说,山东省各级法院以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创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活动为契机,完善制度、细化措施,不断加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近3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老年人权益案件5万余件,建设示范站42处。”
“老年人人身权利受侵害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人身伤害、家庭虐待、涉老婚姻等方面。”张开兴介绍说。针对此类情况,山东各级法院加大了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宣传力度。“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受害者,鼓励他们突破心理防线,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帮助;探索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裁判文书,判令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经常回家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问候老年人,给老人以精神慰藉;引导教育子女不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让老年人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2016年,山东全省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件1869件,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仍然是维护老年人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山东省各级法院也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将老年人因病已经或者必须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加入赡养费中,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另外,张开兴告诉记者,涉老离婚案件往往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广大法官有针对性地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将离婚案件背后的家庭财产纠纷和继承赡养问题一并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各级法院正在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机制和家事回访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委托家事调查员调查机制,全面调查了解当事人特别是赡养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子女抚养等有关情况,弥补老年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探明矛盾的真正根源。而对于双方矛盾对抗激烈、情绪波动较大的当事人,聘请专业心理咨询辅导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促进家庭感情修复,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
另外,通过建立家事纠纷回访团队,聘请家事调解员等方式,对案件处理效果、裁判履行情况、当事人之间感情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建议方案,进一步巩固案后效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张开兴介绍说,山东各级法院也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我们将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设‘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在受理涉及老年人的赡养、离婚、分家析产、遗嘱继承及侵权纠纷等案件时,给予高度关注,部分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涉老案件的合议庭。”另外,为了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部分法院还在立案大厅、信访大厅配备了老花镜、放大镜、轮椅等设施,老年人可以享受到登记立案、诉前调解、诉讼收费、判后答疑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