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何蒙 发自北京 今年3月,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上海办事处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在苏沪两地联合进行普法宣传,共同为野生动物保驾护航。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刚刚过去,我们希望通过公益广告的投放和教育,引发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拒绝非法野生动物制品消费,承担起地球公民的责任。”IFAW亚洲区总代表葛芮说。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年底发布了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施行,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在这套公益广告中,通过法律天秤言简意赅地表达了“非法猎杀”“非法买卖”以及“走私”大象、犀牛、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会被施以刑罚。在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及北京迪岸天空广告有限公司的支持下,该系列普法广告在上海、苏州地铁站及其沿线和上海机场进行了发布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