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实施从收集到运输、焚烧全过程严格分类,实现厨余单独处理、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能使生活垃圾管理社会成本降低64%。
■ 在生活垃圾管理更高效的国家、地区和城市,焚烧不是处理的优先选项,资源的替代、减量、重复利用、循环再造优于焚烧或填埋。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富东燕
垃圾焚烧成为很多地方处理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的重要途径,然而,生活垃圾焚烧的社会成本有多高?中国人民大学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透露,在北京,每焚烧一吨生活垃圾,从垃圾运入焚烧厂算起,其社会成本为1089元。
这份《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领衔的研究组完成。
报告评估了北京市目前运营的三座焚烧厂和规划中的八座焚烧厂的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
报告指出,生活垃圾焚烧的社会成本巨大,建议终结电价补贴政策、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计量收费政策等以降低社会成本。
焚烧垃圾成本高
报告指出,北京生活垃圾清运量全国第一,从2005年到2014年,北京生活垃圾清运量从454.6万吨增至733.8万吨,焚烧量从7.4万吨增至156.1万吨,清运量和焚烧量同步上涨。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收集—运输—转运—焚烧—填埋”全过程社会成本2253元/吨,其中收集、运输和转运社会成本1164元/吨,焚烧处置(入焚烧厂后)社会成本1089元/吨。
生活垃圾焚烧的社会成本是指社会因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而承担的成本,包括政府通过鼓励政策给焚烧项目的土地划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公众为焚烧而承担的健康损失等。
在1089元/吨的焚烧处置社会成本中,二噁英致癌健康损失764元/吨,是典型的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焚烧各类补贴325元/吨。各类补贴包括处理费163元,电价补贴60元,底灰处理补贴43元,税收优惠32元,建设费用20元,土地费用4.9元,渗沥液处理补贴0.4元等。
宋国君指出,焚烧电价补贴构成焚烧厂所获收入及补贴的20%左右,将本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焚烧处理费以电价形式转移给社会,刺激了焚烧企业对垃圾增量和扩大投资的需求,帮助维持了不分类现状,是导致生活垃圾处置高昂社会成本的关键。
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及公开报道的建设进度,至2018年,新增八座焚烧厂将正常运行。届时,11座焚烧厂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社会成本将达373.2亿元/年,总成本预测相当于2018年北京市GDP的1.33%。
用制度保证源头分类
虽然北京提出垃圾分类已有十几年,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有很大改进空间。报告指出,如果实施从收集到运输、焚烧全过程严格分类,实现厨余单独处理、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能使生活垃圾管理社会成本从2015年的42.2亿元人民币降至15.3亿元,降低64%。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指出,北京垃圾分类效果不佳的原因,是政府懒政的结果,“因为烧是最省事的”。
另一方面,王灿发直言,焚烧有着巨大的利益推动力,从建垃圾焚烧厂,到垃圾焚烧补贴等。“如果政府能拿出垃圾焚烧10%的钱用于垃圾分类,就会大幅度减少垃圾量。”因此,他建议政府应加大垃圾分类的支持力度。同时,他呼吁焚烧公司应履行社会责任,不要一味地“向钱看”。
其实,推行垃圾分类是政府这两年一直强调的,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宋国君表示,焚烧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生活垃圾管理更高效的国家、地区和城市,焚烧不是处理的优先选项,资源的替代、减量、重复利用、循环再造优于焚烧或填埋。
但时至今日,焚烧的高额社会成本和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依然没有得到重视。宋国君认为,应坚定地实施强制源头分类政策,先机构单位后居民家庭,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激励污染者减少废弃物产出,同时用资源回收收入弥补垃圾管理社会成本。 报告还指出,电价补贴政策刺激焚烧厂超额发电盈利,帮助维持了垃圾不分类的现状,转移了政府垃圾分类减量责任,应该立即终结生活垃圾焚烧电价补贴政策,并使社会成本显性化。同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统计信息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全面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对于报告的建议表示认同,“垃圾分类的成本是很低的,但如果说靠市民自愿分类,需要很漫长的宣传教育,因此必须要建立强制垃圾分类制度,在有制度作保证的同时,加强监管。”他认为,不监管,垃圾分类将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