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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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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杀人犯”还是“捍母者”? 对母亲的侮辱 全社会都无法容忍 属于防卫过当应适当减轻刑罚 案件·回应 健美女冠军挨骂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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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母亲的侮辱 全社会都无法容忍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评论员 韩亚聪

3月23日,一则《刺死辱母者》的调查报道,成为群情激愤的导火索。

据报道,2016年4月14日,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个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今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看着这些不忍卒读的新闻描述,相信每个人都会因“在暴力和伤害面前,儿子看着母亲承受却无力阻止”而心酸愤怒。

而催债人把对女性肆无忌惮的侮辱当作逼债的非法手段,并让儿子看着母亲被侵犯尊严的过程是无比残忍的羞辱,这既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条文的践踏,又为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所不容。

从法律上看,催债人的“看守”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拘禁罪,“当众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不仅是对女性尊严和名誉权的侵害,还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也是人们为何如此愤怒的重要原因之一。

案件之外,我们应该看到,人们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女性尊严的爱护有着越来越深刻的认知和重视。当违反法律和人伦的“辱母”事件发生时,公众的声讨浪潮已经给出了最响亮的回应。

令人遗憾的是,据媒体报道,接到报案的警察到达现场后,被非法拘禁的三人仍然处于被控制中,而警察并没有进行有效干预,且在前一天苏银霞遭受羞辱后就已经拨打110报警,但未得到任何有效帮助。而警察那句轻描淡写的“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不仅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在妇女的个人权益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之时,警方的“熟视无睹”,或许也是让于欢在无望之下拿起了那把致命的水果刀的因素。

一个文明社会,绝不能容忍对女性尊严的侮辱,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容忍对女性的侮辱就是另一种“刺杀”,它刺激着社会的痛感神经,挑战着人们的心理底线,扭曲着法律和伦理的公正与道德。

一边是用“极端手段”对妇女的侮辱和胁迫;另一边是对刺死辱母者于欢“无期徒刑”的判处,如何平衡法律的温度与硬度,如何让侮辱女性的事情不再出现,且不再成为暴力升级的催化器、引发义愤的导火索。相信在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下,法律会带来公正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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