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7年3月14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两会特刊 履职和救死扶伤都是职责所在 代表呼吁 传统文化别后继乏人 农村光伏可专设补贴 将“庭审现场”搬到边远乡镇 “闹医伤医罪”入刑 两会习语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贾伟平代表建议

“闹医伤医罪”入刑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耿兴敏

“从近年来每每出现的闹医伤医事件引发的强烈社会舆情来看,运用更深刻的法治思维和更有效的法治手段专项整治闹医伤医顽疾,已经成为为患者创造良好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贾伟平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增加闹医伤医罪。

贾伟平建议,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已经梳理出来的六类闹医伤医的涉医犯罪行为均放入闹医伤医罪名。她认为,在增设闹医伤医罪的立法研究中,要考虑放低该罪的起刑点,充分体现刑法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安全感以及病员对医务人员心理稳定的依赖感这个特别客体的保护,强力凸显对闹医伤医行为的特别警示和威慑。

另外,她建议,在通过刑法修正案增加闹医伤医罪的立法基础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做相应的衔接性修改,以利对闹医伤医违法行为的专项警示、威慑、惩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八条规定和刑法的十一条规定对于惩处闹医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短板:比如,起罚点、起刑点低,基本上都是闹医伤医行为形成结果才起罚、起刑,后果轻的起罚、后果重的起刑。”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