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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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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晋代表建议:

母婴保健法应明确助产士执业地位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耿兴敏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顾晋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明确我国助产士执业地位。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对优生优育、母婴健康等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今年早些时候,顾晋参加了清华大学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一个专门调研小组,在全国多地进行了大范围问卷和实地、实访调查,发现了一些亟待改善的环节:助产士绝对数量不足;专业素质和教育程度偏低;培训基地数量不足、覆盖面不够;缺乏独立职称体系。

顾晋表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和培养专业、胜任的助产人员,其职务职称体系其实相对独立,这已成为国际公认并推荐的成功经验。中国现阶段缺乏独立的职业职称体系,仅被纳入护理职业职称体系中评定,既形成专业性模糊、管理不便等弊端,又因其“非医非护”造成所评非所用。由此造成的资源不合理配置,导致助产士职业发展缓慢、专业权威性较低,同时影响到助产士队伍的稳定发展。

“缺乏适用全国的专业执业法律法规,这是问题中的大问题。”顾晋介绍,“据清华大学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相关调查显示,执业风险高被认为是助产士流失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顾晋指出,在医生、护士、助产士三类母婴保健人员中,只有助产士缺乏专门的“执业法”,尽管母婴保健法及浙江、江苏和北京等地的地方法规已在不同程度上对助产士体系做出规定,但仍有大量法律空白需要填补。

顾晋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增补有关助产士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定执业地位和职责等内容;明确在临时紧急情况下助产士的权限和救济补偿规定,以保障从业人员的执业安全。”

同时建议,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八章的基础上,增补“母婴保健从业人员责权利”章节,以确立助产士的法定执业地位,界定责权利,规范执业资格和准入条件,以促进人力资源建设,保障母婴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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