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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6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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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两会特刊 人大开幕日,部长通道再传“好声音” “儿童监护失职入刑”提案引关注 支持实体经济向“专精特新”发展 教育改革不能忽视普通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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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问题不只是家庭的问题

“儿童监护失职入刑”提案引关注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高丽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由民盟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13名四川籍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未成年人监护失职入刑。递交提案前两天,天津某商场发生两名儿童坠亡事件,让该提案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舆论呈两极化发展

从互联网舆情分析,舆论呈两极化发展,一边是支持“入刑重判”,一边是“不要再给父母伤口上撒盐”。

李铀在提案中写到,希望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设立相应的入罪条件和适用刑罚。其中,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刑罚。比如,因为疏忽,让未成年子女处于危险或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没有造成伤害的,处以训诫、罚款、行政拘留等;但如果造成未成年子女重伤或死亡的,则以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处罚。

提案委员的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近1000万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

李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没有就具体的事件和案件做调研。

相信提案委员不仅仅希望这只是一份警醒,如何把一项社会大众关切的焦点话题,转换成为具有一定公共性诉求的提案建议,是代表委员们履职的关键。而两会期间,通过媒体宣传,让提案建议化解两级化的舆论矛盾,使舆论回归理智客观,也是代表委员们的另一种职责。

儿童监护现状比较复杂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认为,儿童监护在我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此次民法总则草案也涉及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韩德云解释说,我国的传统文化就是孩子天生由自己父母带,但在现代社会,儿童不仅属于父母,更是属于社会和国家的。对不能正常行使监护权利的父母,社会应该干预,这是比较新的立法理念,反映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但不能简单地提出监护失职就要入刑。”韩德云说,不要把很多社会行为的矫正简单认为入刑法即可,如果没有对公共利益产生更大危害的行为,一般不应该放入刑法去处理。而对他国的一些观念,更不是照搬照抄就能行得通。

韩德云解释,监护权的实施在我国有来自传统世俗的阻力,我们的传统文化是把孩子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属于家庭不属于社会。一旦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将孩子推向社会时,社会能不能尽到责任,有没有恰当的监护机构接收,另外,如果社会监护机构不健康,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更有害。

“家长养育理念与社会文明进程相辅相成,这是一个不能操之过急的过程,更需要各方来引导和培育。”韩德云说。

他们更需要就在身边的陪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今年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年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建议”。

“我不赞成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应至少留一个在家照料孩子。”刘希娅有预料,此言一出可能会引起争议,她理解外出务工是想有一个更好的生活,但孩子尤其是低龄儿童更需要的是“就在身边的呵护与关爱”。

刘希娅也认为,孩子的问题不再是家庭的问题,他关乎的是整个国家的发展,不能再单纯、狭隘地理解为家庭问题,只是受到道德或者情感的惩罚。

“父母也是履职,履职不好也应受到监督。”这位小学校长有一个很深的感触:其实把孩子问题解决好,整个社会也就安定了。把孩子教育好,是成年人对自己家庭及国家发展的重要贡献。“所以我们需要一种引导,引导全社会关注家庭,关注家庭教育。把制度和观念提到前面,不能等到出现恶性事件了,再亡羊补牢般惩罚。”

家庭安全课应从幼儿园补起

“儿童因为意外造成伤亡,不是儿童的问题,也不是父母的问题,而是因为我们没有教育好。”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看来,我国在家庭安全方面的教育是欠缺的。

五年前,孙晓梅就曾经提过一份“关于在小学中学高中设立中国家庭学科课程的建议”。在今年全国两会,她再提“关于在高等院校建立家庭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的建议。

家庭教育是围绕着家庭成员的基本需要,即礼仪、健康、法律、儿童、老人、食品、文化、居住、消费和财产等内容进行的综合而复杂的专业活动,支撑这种专业活动的是以家庭为主体的多学科交叉生成的学科——家庭学科。这其中就包括孩子们的各种安全问题。

她建议,家庭学科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进行无缝对接。教师以校本课程等形式为学生讲授家庭学科课程,培育学生科学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及技能;或是教师通过社区和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等形式对家长进行观念和方法培训,让子女在家庭实践中学会各种生活技能。

“家庭安全课应从幼儿园补起。”她表示,家长更应把从幼儿园到大学,关于家庭生活理念、思维方式与科学知识传递的缺失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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