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湖南邵阳女子花火(化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显示,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她无须为前夫所欠的百万债务担责。但此前她拿到手里的(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却显示,依“24条”,她须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份分别存在于网络与现实中的判决书,案号相同,雷同部分超九成。它们显示出的迥异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现行司法中“24条”所带来的裁决困境——只因适用的法条不同,最终却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现年44岁的花火,2003年和唐某结婚,2015年7月离婚。离婚两个月后,花火突然得知,2014年10月1日,也就是在她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曾从他人处借款100万元。随后,花火接到了法院传票。
花火在个人开支上面从未依赖过唐某。“不明不白的债务,凭啥要我担责?”
花火虽向法庭提交了上述调查笔录,并以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抗辩,但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仍以“24条”为由,判决花火需为这100万承担连带责任。花火提起上诉,但邵阳市中院继续以“24条”作为裁判依据判花火败诉。
1月10日,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赫然显示,她无须为这笔百万夫妻共债承担连带责任。
“两份案号相同的判决书,原被告陈诉、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乃至于法院审查认证和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均一模一样,仅仅是因为所适用的法律不同,最终竟能得出迥然相反的结论,这简直太过于匪夷所思了!”花火感慨。
担心证据流失,11日,花火已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这份判决进行了公证保全。而目前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显示已不存在。
目前,花火正在积极准备材料,申请再审。 (张柄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