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我和几个工友到某小区改造工地打工。工程竣工后,用工单位以工程没有结算为由一拖再拖我们的工钱。我们准备起诉,为防止财产转移,欲对用工单位的汽车、吊车等设备申请财产保全。可听人说申请保全,要交保证金。请问,对于没有能力的讨薪农民工,也必须交保证金吗?
读者 王英
王英读者: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但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明确:“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按此规定,你们追索劳动报酬、讨要欠薪申请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黑龙江大庆市林甸法院法官王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