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9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意见》加强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碍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针对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贿赂、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不法手段破坏市场公平营商环境,侵犯各类主体财产权的犯罪。
《意见》明确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万春表示,对于社会反映强烈、当事人长期申诉的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抓紧组织力量进行甄别。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依法办理涉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件,坚持法定赔偿原则,保障符合赔偿条件的产权主体依法获得赔偿。
针对实践中财产征收、征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如何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利益?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维护财产征收、征用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关注行政诉讼程序公正问题,发现行政审判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及时纠正错误;关注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不当干预问题,发现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的行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检调对接机制作用,对于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申请监督案件,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因势利导,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