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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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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它让你失去自由,这就是欺凌的实质 及时妥善处理是对孩子权益的最好保护 “创客空间”进校园 用群众听得懂的话 说群众想听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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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妥善处理是对孩子权益的最好保护

——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

□ 佟丽华

近日,几家媒体联系采访,都是关于北京中关村二小相关案件的,引发的校园欺凌问题广受关注。

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国外一般认为主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倚强凌弱,双方在力量上存在差异;二是有重复性,也就是反复实施;三是造成伤害后果。在中国如何处理校园欺凌、如何定义校园欺凌?笔者更赞同今年4月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中对校园欺凌所做的定义。该通知指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知的上述规定,我认为在中国,认定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主要应考虑以下四个要素:

学生之间发生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即蓄意或恶意欺负其他学生;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或侮辱行为;造成伤害后果。

就这四个要素来说,主观故意有时很难判断,同学之间通过肢体、语言和网络等手段实施的开玩笑、恶作剧等行为也可能会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同样的行为和后果,有的可能是校园欺凌,有的可能就是同学之间开玩笑或恶作剧。具体如何认定,还需要结合同学之间的关系、双方日常表现等综合情况做出判断。

该定义与国外一般概念相比其实更为宽泛,因为并未强调国外定义中的倚强凌弱和重复性两个要素,一次欺负、侮辱行为也可能给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如果是故意,我们也应该认定为是校园欺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的定义更加有助于加强对受害学生的保护,有助于及早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行为。

回到这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关村二小事件”,就处理笔者有三点建议:

尽快建立包括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有效应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机制。不论是因开玩笑、恶作剧导致学生受到伤害,还是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或其他伤害事故,只要有学生报告受到伤害,学校都应该及时启动相关应对机制,及时有效、专业地来处理。即使像中关村二小这样的学校,依然明显看出缺乏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其实不仅中关村二小,其他很多中小学校以及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也都缺乏有效的调查、处理及应对的机制。

不论是何种校园伤害事故,及时、友好、妥善处理都是对孩子权益的最好保护。从加害方来说,父母要及时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父母和孩子共同向受到伤害的孩子真诚道歉,反思并改正自己的过错;从受害方来说,要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要及时、积极处理问题,避免长期处理和矛盾升级给孩子带来更大伤害。孩子未来的路还很长,最好的结果是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孩子们成为好朋友,最糟糕的结果是矛盾升级、两败俱伤。

不要侵犯孩子的隐私空间。每次看到那些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儿童伤害案件,心情都很矛盾。舆论的关注对解决类似社会问题是好的,甚至是必要的,但对舆论漩涡中心的孩子往往是持续伤害,孩子往往成为大人情绪、矛盾甚至社会观望的牺牲品。每个人都对案件背后的细节倍加关注,每个人都像福尔摩斯一样在分析案件,孩子的隐私被暴露,孩子未来人生必将面临更多压力。不论父母、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还是社会舆论,都应该努力为孩子们的成长留出必要的空间。

(作者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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