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永钦 发自呼和浩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使内蒙古自治区七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优化,困境儿童生活得更加幸福。
这七类困境儿童分别为: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失踪、重残、重病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等。
意见指出,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50%给予补贴。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的管理制度。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两补”政策和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