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夙伟
“我的天,这可怎么是好?”江苏省镇江润州公安分局宝塔路派出所相关民警,给记者讲述起4日上午接处的一起警情,有些哭笑不得。上午,一名年已84岁的老太在捡拾了一本驾照后,主动送到派出所,但接下来的事情却实在令人接受不了:老太太跟失主索要1万元的“辛苦费”!(12月6日《扬子晚报》)
拾得的一方以“辛苦费”“感谢费”“好处费”的名目索要酬金,因双方谈不拢而发生争执,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
按理,以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应该“拾金不昧”,而且,无论《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返还的义务。但对于索要“感谢费”,人们其实大多已经以为理所当然,不容讳言,拾金不昧索要“感谢费”,实际上体现了目前道德水平的现状。也因此,即使警察,对于老太索要“辛苦费”,也只是在数额上“反复解释、劝说”。
应该承认,相对于索要“感谢费”的“不昧”,“昧”的大概更多,只不过如果数值不大,报案后也不会受理,一般失主也就认倒霉了事。也因此,给付一定的酬金,让拾遗者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得到补偿,有利于调动拾遗者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而这于失者,加大了失物返还的概率,其实也是有利的。
当然,《刑法》有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与其让法律在缺乏高度认同的情况下陷于尴尬境地,倒不如以物质奖励的规定,来强化道德倡导。
实际上,现在的现实,已经不是“感谢费”给不给,而是给多少的问题,比如老太太要的万元“辛苦费”显然让失主难以承受。与其因此频频引发纠纷,不如法律作适度调整,不仅让“感谢费”名正言顺,而且让给多少有据可依,有规可循,这应该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