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妇联和省生态文明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首届“绿色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据了解,江西省“绿色家庭”创建活动自今年3月开展以来,各级妇联、生态文明办广泛宣传,使“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家庭、深入人心,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省首届“绿色家庭”评选名额为100户,在评选标准上,针对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城镇家庭的要求共16项,对农村家庭的要求共19项。
以农村家庭的评选标准为例,评选为“绿色家庭”的基本条件包括“家庭成员遵守社会道德,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家庭选择节约、绿色和简约生活生产方式;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评选为“绿色家庭”需要具备的创建意识则包括“弘扬传统美德,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庭风尚;家庭成员自觉学习环境保护常识,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家庭成员自觉投身环保宣传,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活动。”而农村“绿色家庭”对家庭创建行为的要求最多,共12项,其中包括“家庭成员均为乡村环保志愿者,每季度做一件保护周围环境的公益事项;家庭不饲养、食用、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家庭卫生整洁,室内空气清新,环境宜人,提倡养花养鱼,家庭内禁烟;家庭进行垃圾袋装,废物分类回收、多次循环利用,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家庭开展节能行动,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及纸张,减少使用浪费资源的一次性消费品;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的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