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意见对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救助;对孤残儿童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12年免费教育等等。
意见提出,实施“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起付线上给予倾斜,并简化医药费结算报销手续。
意见还提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就学资助、教育帮扶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对困境儿童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分门别类把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到人。建立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推行全纳教育,通过进入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解决困境残疾儿童就学问题,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对孤残儿童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中3~6周岁的困境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给予助学资金补贴。
江西省对困境儿童的保障还包括,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做好收留抚养工作。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
意见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