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2018年,全省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全部退出;2019年~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前不久,江西省发布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贫困退出的工作目标作出了上述明确要求。据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为杜绝虚假脱贫,江西省近日再次公布贫困村退出的16项具体指标。
在退出标准上,江西省提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要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包括五保户)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方,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视为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
在贫困村退出标准上,江西省要求全省“十三五”规划扶持的2900个贫困村的退出,应以贫困发生率和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完成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退出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在贫困县退出标准上,该省要求2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以及1个省定贫困县退出的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
该省要求,各级要组织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进行抽查和评估。在抽查和第三方评估中,以设区市、县为单位,抽查合格率高于90%,按实际合格率的比例认定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数量,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的依据。合格率低于90%(含90%),则当年退出的所有贫困户、贫困村须重新进行核查,并在实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新近公布的江西省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包括贫困发生率、交通、饮水、住房等八大方面共计16项具体指标,如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农户必须100%实现住房安全,并100%喝上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