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西流
根据我国《献血法》,持无偿献血证的患者或家属手术可优先用血,安排手术,这让一张“无偿献血证”弥足珍贵。而“血贩子”也看准机会,在北京朝阳公园的采血车附近做起“证贩子”的买卖。记者暗访发现,他们利用献血核查程序的漏洞,雇人献血给需求者换得证件,最高可卖到1万元。(9月26日《北京晨报》)
有偿献血在地下形成黑色交易链条,又将互助献血推向了风口浪尖,同时也折射出了互助献血面临的诸多现实困境,令本该讲究自愿的无偿献血制度显得十分尴尬。特别是,互助献血不仅催生了被法律所禁止的有偿献血,而且在灵活的操作空间中也让有偿办理献血证找到了寄生土壤。
人口献血率偏低,导致互助献血应运而生,1998年被写进《献血法》,赋予了合法身份。然而,献血用血机制不够透明,无偿献血可能被牟利等问题积重难返,造成“社会性失血”问题的加剧,使得互助献血逐渐陷入了扩大化、强制化、买卖化的泥淖。有偿办理献血证“新业务”的出现,就是典型例证。
在“血荒”加剧的窘境之下,越来越多地方依赖互助献血来缓解临床用血的紧张。然而,互助献血仅是无偿献血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是在血液供应紧张的状况下,所采取的血液供应机制。如果互助献血的比例无限扩大,甚至“喧宾夺主”的话,那无偿献血就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它会导致本来自愿无偿献血的人打退堂鼓,或者留着给自己亲友有需要时再互助献血,使无偿献血充满了功利色彩,背离了制度初衷。尤其是血贩做起了卖献血证的交易,使互助献血误入歧途。
可见,贩血变贩证,当反思互助献血机制。既然互助献血具有合法性,是无偿献血的一项补充性制度,那么其就有存在的必要性,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不管。换言之,有关部门应加快出台规范细则,以弥补长久以来互助献血规范制度的空白,将其负面因素关进制度笼子,使其趋利避害。特别是,用血机构应向无偿献血者尽到告知义务,说明血液用途,并主动接受监督;应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只有无偿献血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互助献血才不会“喧宾夺主”,真正做好“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