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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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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知道 女性职业发展风险亟待积极政策回应 弗莉希蒂:将非凡技术与思想完美融于纪念章 为女性科技创新打造良好制度环境 《税收性别歧视:内涵、表现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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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性科技创新打造良好制度环境

——从《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青年英雄榜说起

阅读提示

近日,《麻省理工科技评论》推出了年度青年创新英雄榜,共计13名女性上榜,占总人数的43%。尽管少数优秀女性的成功事例具有很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但她们的成才之路,大多数时候是普通女性科技人员所无法复制的。推动科技领域的性别平等,关键还要进一步打破传统社会性别分工观念的束缚,营造更好的性别平等环境。而观念的改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切实推进女性科技创新,更在于制度革新和科技政策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 章梅芳

最近,微信公众号“赛先生”刊载了“《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青年英雄榜:全球35名35岁以下的青年创新者,6位中国人上榜”的新闻,引发了朋友圈的热议。人们议论更多的是中国年轻人在国际科技创新舞台上的作用和未来潜力,而较少关注这些人中有很多年轻美丽的女性领军人物。

“麻省年度青年英雄榜” 女性占43%

今年,《麻省理工科技评论》收到了数百份提名,经过多轮评选,最终形成了本年度青年创新英雄榜。该榜单分为5大类别,即远见者、发明者、创业者、科技先锋、人文关怀者。其中,远见者中有3名女性,发明者中有2名女性,创业者中有4名女性,科技先锋中有2名女性,人文关怀者有2位女性,共计13名女性上榜,占总人数的43%。这个比例充分展现出全球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年轻女性的实力和潜力。尤其亮眼的是,在7位创业者中,女性占据了4位,她们均是80后的年轻女性,分别是各自公司的创始人或CEO。

从改变社会对“科技-性别”问题的认识角度来看,类似的媒体报道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除了让公众尤其是青年女性意识到女性在科技创新领域可以大有作为外,也有利于逐渐改变公众对科技和性别关系的理解。长期以来,科技作为一项理性而客观的事业,与常常被认为是感性而主观的女性气质不相兼容。在科技与女性之间存在隐喻层面的二元对立,而科技史的研究却表明这样一种二元对立是社会建构的,因而致力于去揭示并改变这一建构,为女性进入科技领域创造更多的机会。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科技领域,她们的作为表明科技同样是女性可以充分发挥潜力和施展才能的舞台,甚至可以说科技因为有了女性的更多参与而变得更加具有社会影响力。不仅女性需要科技,科技同样需要女性。

然而,尽管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得以大幅度提升,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参与度在不断提高,优秀的女科学家人数也在不断增多,但世界范围内女性科技人才的总量仍然不足,女性在科技领域内部还存在学科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工程与技术等领域,女性的相对缺席现象依然普遍。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在不断壮大,一大批女性科技工作者活跃在科技的各个领域,为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我国女性科技人才总量也依然不足,尤其是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数量偏少,参与科技管理决策的女性比例偏低。正因如此,如何更好地促进女性参与科技,如何更充分地发挥女性在科技领域的作用,如何在制度上推动科技政策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为女性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条件,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期待在科技创新领域看到更多女性面孔

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考虑在当今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下,女性在科技创新领域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到有针对性地为女性创造条件,发挥其优势。在我国,不只是女性科技人才,几乎所有的职场女性,她们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依然是如何平衡事业与家庭的关系。一方面,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观念依然流行,这常常使得职场女性因不能兼顾家庭而背负无形的压力。另一方面,区别于封建社会“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性别观念,当下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又确实被家庭和社会期望能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为家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无形中使得女性同时背负了双重压力。不可否认,这客观上为女性就业创造了机会,问题是社会的性别偏见或政策制度方面的性别盲视却依旧存在,使得女性很难在职业领域例如科技创新领域做出出色的成就。尽管少数优秀女性的成功事例具有很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但她们的成才之路,大多数时候是普通女性科技人员所无法复制的。在笔者看来,最关键的还是要进一步打破传统社会性别分工观念的束缚,营造更好的性别平等环境。媒体尤其是女性媒体和科技媒体在此方面应多做一些工作,做到润物细无声,逐渐改变社会对科技和女性的传统看法。

观念的改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切实地推进女性科技创新,更在于制度革新和科技政策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早在20世纪20-30年代,一些精英知识分子在讨论两性差异问题时,对于“男女在能力上不存在优劣之分”这一点已达成共识。正如有学者强调的,“经近代许多人从各方面研究所得,妇女天才者所以不多,并非根本上没有发展天才的能力,实在因为负担生育,身体不健全及环境束缚的缘故。”事实上,这一点也正是西方女性主义科学研究长期致力于揭示的关键问题。换言之,科技领域女性尤其是顶尖级女性人才较少,并不是女性自身能力不足,问题更出在社会环境尤其是科技体制这一方面。

20世纪90年代,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促进科学领域性别平等的行动计划,并推动成立了赫尔辛基妇女与科学组织。该组织曾汇总30个成员国的相关政策内容,尤其强调了将“性别平等”纳入科技政策对欧共体科研发展的重要性。此后,推进科技政策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开始引起国内的关注和重视。2011年,科技部和全国妇联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大力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扩大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就业机会”“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大力培养造就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管理与重大政策咨询”“支持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激励和保障”“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资源的统计和评估”等措施。这些措施全面考虑了中国女性科技人才面临的困难,例如家庭与事业的矛盾、孕哺期的客观困难,就业和职业晋升方面可能遇到的歧视,科研基金项目等方面存在的性别盲视等问题,对充分发挥女性科技创新能力意义重大。《意见》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成效,但还需要在细化落实《意见》的要求方面加快步伐,在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域的性别平等,提升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地位,提出更多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

女性是人类智力资源的一半,推动科技领域的性别平等,提高女性在科技创新前沿的参与率,充分发挥她们的才智,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进社会性别平等均具有积极意义。我们期待在科技创新领域,能看到越来越多的女性面孔。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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