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林志文 发自广州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30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样式,为基层公安部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提供指导和规范。
《指引》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严格规范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五条规定,符合告诫情形的,“应当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专家指出,《指引》对有关工作规则、时间均作了规范规定,有助于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流程和做法。
《指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或居(村)民委员会参加。”专家指出,这条规定为基层妇联搭起了一个直接参与反家暴工作及发挥作用的平台。
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广东省首个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贯彻落实意见和出台工作指引,使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的落实有了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同时为基层妇联组织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帮助受害人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对加害人进行法制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文件出台后,省公安厅第一时间抄送省妇联。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干部要好好学习,掌握公安机关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内容、流程,也可以向到妇联信访的妇女宣传告诫书制度,推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