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党柏峰 8月2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在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中,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着重将建档立卡贫困妇女纳入贷款对象,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原额度为8万元)。同时将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原期限为2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政策的调整,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创业积极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魏艳华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截至7月底,宁夏全区累计发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63.88亿元,扶持132546人(次)农村妇女创业,受益群众55.7万余人,累计注入担保基金43397万元。她并就目前逾期贷款出现的原因、市辖区贷款对象减少、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影响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思考。
对于妇联在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找准了引领妇女创业、帮助妇女发展的结合点,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深受群众欢迎,为助推“三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下一步农村妇女如何创业发展,区党委要求,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吃透政策,惠及于民。认真落实自治区“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与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帮助贫困村妇女群众脱贫致富,真正做到项目聚焦、精准扶贫。
在创新担保模式的同时,继续加强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措施,扎实开展“2+1”结对帮扶工作,发挥科技、农牧技术人员及“下基层”干部优势,为贷款妇女提供政策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农技培训等帮助,最大限度降低贷款妇女的资金风险。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要不忘初心、继续发力,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再上新台阶,让更多有创业愿望的广大农村妇女从新政策中获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