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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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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医院女员工需在审批后3个月内怀孕

限期怀孕?涉嫌违法!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综合消息 多家北京媒体近期报道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女员工怀孕前需向医院申请,并在医院审批后设定的3个月限期内怀孕。怀孕时间提前或错后都将被罚款,甚至影响评级晋升。此前,已有多名该院医生、护士向媒体证实此说法,不少医护人员还因此被罚款。

8月18日,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就此事件回应,通州区卫计委已经进驻医院调查此事,调查结果尚需等待。

怀孕需要在“计划内”

一名已怀孕数月的护士表示,自己孕前就已经向领导打了申请报告,“我是属于在申请批准时间内怀孕的。”她证实,医院的女性医护人员怀孕前需要申请报批,但是要在医院安排的期限内怀孕。

“我交了申请,政策是针对所有医护人员的,没有医生、护士区分对待。”她表示,自己科室里不止她一名孕妇,都是“计划内”。

但同为通州妇幼的护士刘娜(化名)却遭遇不同,她说,日前她去医院交了一万多元罚款。“因为我没有在批准时间内怀孕。”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医院给刘娜开具的罚款收据上,标明“违反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罚款”,并加盖了该院公章。

刘娜称,医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就是要求医护人员孕前需向医院申请,医院会给申请人批复3个月的期限,申请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怀孕,否则将罚款,罚款金额不等,基本一万元以上。除了罚款,产假期间停发各项福利待遇、3年内不能参与评优提职、取消当年薪级工资调整等也都在处罚之列。

刘娜表示,医护人员错过怀孕期限后,科室领导会将情况逐级上报,医院办公室会出一张罚款单,然后拿着单子去财务科交钱就可以了。

相关规定已施行10多年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一名医生透露,限期怀孕政策已在医院施行了10多年。

“提交申请后,院领导会给批时间。”这位医生称,多年来,这项政策并没有在医院引起过多讨论。这位医生表示,医院女职工太多,工作又忙,如果大家都扎堆怀孕的话,会给工作造成不少负担。“好像其他医院也差不多,女工多的地方都一样。”

刘娜表示,自己入职培训时,就被明确告知“限期怀孕”的规定,同事怀孕前都交了申请,但因为错过期限被罚钱的也有不少。

医院取消相关政策退款道歉

针对有媒体报道通州妇幼保健院规定员工“限期怀孕”,限期外怀孕将被医院罚款的消息,18日晚,通州区卫计委表示,已经调查清楚此事。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也对此作出回应,称取消该院“计划生育政策”,退还全部罚款,医院领导班子向受罚职工公开道歉。

针对此事件,有媒体刊发评论直言:“在全面‘二孩’政策下,类似此类规定有加剧的趋势。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被整改了,多少个未被发现的单位还在实行着这种野蛮的违法规定,不得而知。无疑,‘限期怀孕’把法律的脸都打肿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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