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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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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规

未满16周岁青少年禁独居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强洪 发自武汉 如何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之间的沟通和衔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预防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等重点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数据显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且呈上升趋势,湖北也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大省。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的,应当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监护情况要向村委会报告。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条例草案对经常见诸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的校园欺凌行为的视频、图片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也作出规定: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随意报道、传播校园欺凌事件,不得披露事件中未成年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学生的资料。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校园欺凌行为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要对专门学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专门学校对待“问题少年”。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经矫治后,符合条件且要求返回原学校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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