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 日前,《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已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黄河防汛地方性法规,对依法规范黄河防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
河南省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和凌汛期:伏秋汛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凌汛期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条例草案规定,每年汛期前,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全省黄河防汛预案,沿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防汛预案。沿黄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汛期前组织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的,草案要求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向黄河河道倾倒垃圾等废弃物者,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危害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