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6年7月30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爱在阳光下——2016中非儿童北京夏令营”开营式在京举行 违规公开募捐将被追责 女孩脱离生命危险嫌犯已被刑拘 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 全面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华屋变“华屋” “红都”焕新颜 红都里的守望,谱写爱的真谛 把名字镌刻在索马里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违规公开募捐将被追责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确保慈善法顺利实施,民政部29日发出通知,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等违规行为将被民政部门追责。

征求意见稿列明了一系列将被追责的违规情形,包括: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未在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未依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的;到期未延续或者已被撤销公开募捐资格,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进行公开募捐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公开募捐取得的财产的;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形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针对上述情形,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慈善组织以及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政部表示,将于即日起至8月28日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