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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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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破解实务难题 近71%职场女性遭遇性别不平等待遇 山东枣庄:旅客将可“刷脸”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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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最新调查显示:

近71%职场女性遭遇性别不平等待遇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金勇

为进一步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多年来的成效,掌握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市西城区职场性别平等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北京市西城区妇联联合西城区律协妇女儿童法律研究中心,就西城区职场性别平等状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专家座谈、实地调研和网络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回收调查问卷近千份,调查对象以职位中等偏下者为主,其中职员占57.76%,中层占33.33%,高管仅占8.9%。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性别歧视应引起高度重视

调查显示,有70.89%的女性表示自己遭遇过性别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她们既有非公企业员工,也有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政府机关占20.43%,事业单位占18.61%,这与我们一贯认知存在极大偏差。女性在职场遭遇的性别不平等存在于职业的各阶段,有28.42%的女性在职务晋升过程中因性别问题遭受过不公平待遇,有52.51%的女性在“三期”期间遭遇过不公正待遇,还有23.06%的女性表示在职场受到过性骚扰。特别是随着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保护显得尤其迫切。

调研发现,有52.51%的女性认为自己或身边女性在“三期”遇到了不公正待遇,被降低工资的占18.49%,被调整岗位的占29.57%,丧失晋升培训机会的占33.33%,被直接劝退的占9.82%,其他形式占3.08%。

性骚扰成为职场性别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形式

数据显示,在职场中有2.74%的女性多次遇到性骚扰,20.32%的女性偶尔受到性骚扰,还有11.87%的女性不清楚自己遇到的是否属于性骚扰。这组数据令人震惊,可事实也许还要严重,因为社会对性骚扰的认知程度远远低于职场中性骚扰行为发生的程度。

当问及在职场遭受性别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如何反应时,48.06%女性选择忍气吞声、无奈接受,选择与单位据理力争的占14.73%,选择向单位投诉的占14.16%,选择愤而辞职的占20.21%,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的占17.35%,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保护自己的占13.93%,选择其他方式的占2.4%。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时,近七成的女性选择采取消极的处理方式。

在与部分调查对象进行交谈时,她们无奈表示,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如果据理力争、投诉举报甚至打官司,能不能赢还很难说,即使赢了,赔偿不多还把饭碗丢了,得不偿失,既然这样,还不如忍气吞声保住饭碗。这真实地反映了女性在面对职场性别不平等时的一种无奈状态。

自身素质并非导致妇女维权能力弱的主要原因

分析女性遭到不公平待遇采取消极处理方式的原因,此前大多把原因归结于女性自身,认为法律知识少、维权意识弱是主因。但此次调查对象本科以上学历占82.88%,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法律知识不欠缺,自身素质比较高。

在对解决当前职场性别歧视问题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排序时,“国家完善相关立法,尤其要加强可操作性”排在第一位;“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尤其要加强违法惩戒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提升用人单位的法治观念和性别平等意识”,这两条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仅排在倒数第二位。可见自身素质并非是导致女性维权能力弱的主要原因。

在该专项调查举办的专家座谈会上,来自西城区法院、区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西城区多年都没有受理过一个因性别歧视提起的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对女性的制度保护存在缺失

在问及职场性别不平等问题存在的原因时,数据显示,认为女性孕育后代并承担家庭中的主要角色,客观上精力比男性差是主因,占70.43%;其次是“男强女弱”等传统观念影响,占35.96%,认为女性工作能力不如男性的仅为11.99%。这说明,虽然职场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女性自身能力问题绝不是主要原因。社会一方面对女性给予更多责任和期待,一方面却在制度的保护和回馈上滞后甚至是缺失,这导致了投资女性员工成本的大大增加,女性在职场受歧视也就有了存在的肥沃土壤。

课题组负责人任燕玲律师认为,国家对女性职场平等权益的保护应该从法律层面明确划定“红线”,建议立法机关出台反歧视方面的特别法,让反对职场性别歧视更具有法律权威,更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还应从国家层面帮助企业降低使用女员工成本,正面引导更多企业招收女职工。同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入调解机制,提前介入性别歧视纠纷,争取做到双赢,避免女性“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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