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周玉林
近日,云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明显减少。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约有120万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有效监护状态。《意见》要求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强化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强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五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并强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要建立翔实、完备、准确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健全的救助保护机制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关键,《意见》强调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意见》要求“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评估帮扶机制、落实监护干预机制”,各地要制定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害儿童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快速处置、实时公布信息、不留盲区;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事)件,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处置应对,报警求助要第一时间接警受理,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为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意见》要求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和均等化,为外出和流入的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和帮助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举家进城定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
《意见》要求,各地将农民工返乡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宣传作为关爱帮扶措施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劳动预备制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维权、农村实用技术提升、保险等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