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祭出保护女性的招牌,把男性的审美趣味强加到女性身上,要求她们揣摩“得体”的含义,拿捏“迷人”与“放荡”的界限,这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根源还是男权思想在作怪。
生活在颜控泛滥的时代,怎么穿才能体现女性该有的自信和骄傲,龙应台《美丽的权利》中的这句话特别给力:爱美,是我的事。
□ 佟吉清
女人应该怎么穿?这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穿成什么样才得体?结论却让人很凌乱。刚刚出炉的两则报道,一条消息声称,如果女性求职者在履历表附上“领口较低”的照片,会获得更多的面试机会;另有媒体报道,来自美国明尼阿波利斯的女健身教练莉兹·克鲁格因身穿暴露的紧身迷你裙参加婚礼,遭到宾客的欺凌。同样是衣着“清凉”,形象“性感”,有人从中获益,有人却遭遇暴力,“保守”与“开放”的不同后果,把女性服饰从家里的衣柜拖拽到聚光灯前,很有点令人无所适从的节奏。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援引《英国电讯报》报道,巴黎第四大学的研究员将受试者分为两组各100名女性,进行服装对求职影响的调查。两组的资历填写雷同,但一组的求职履历附上低胸照,另一组则附上保守穿着的一般照,让她们各自向100份工作职缺投递履历。结果发现,“低胸组”获得面试的机会比“保守组”高出19倍。其中,应征销售相关类别的职缺时,“低胸组”要多出62次面试机会,在会计行业中,“低胸组”则多得68次面试机会。这项研究结果表明,穿着性感与否直接影响面试机会,不管是要在外面拓展业务的销售员,还是待在办公室里的白领女性,都适用这个逻辑。
外在形象不仅和面试几率有关,还波及交友、约会、工作、社交等诸多方面。但漂亮对女人来说又是一柄双刃剑,在获得注意力的同时,也带来莫须有的猜忌,比如,更可能“出轨”,更容易“招惹”淫邪之徒等等。每到夏天,都会有类似“衣着暴露遭‘色狼’觊觎”的新闻集中曝光,警方也会适时发出“夏季着装多清凉,女性谨防‘龌龊男’”的提醒。北京的一家法院曾在分析性侵事件发生原因时表示,多起案件被告人供述,看到被害人年轻漂亮、穿着暴露,就起意强奸。于是乎,也就难怪另外一名警察在微博中说,如果想防止性侵,最好的方法就是让自己变丑。
难道女性穿着保守,就不会导致性侵吗?如果不幸遭到侵害,衣着暴露的受害者是在自作自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目前并没有研究确认,受害者衣着暴露的程度与强奸犯的目标选择有直接关联。倒是有案例证明,越是穿着保守,越是看起来不敢反抗的女性,越容易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恰又是这种把衣着暴露推演成女性招致性侵原因的奇葩逻辑,在为侵权者脱罪的同时,让受害者受到二次羞辱,担心警方不相信自己,权衡利弊之下,选择忍气吞声不去报警,助长了“色狼”的嚣张气焰。
“以貌取人”心理并非人的天然属性,而是社会文化塑造的结果。从昔者楚王好细腰的记载,到清代缠足之风盛行,再到高跟鞋成为现代时尚,貌似女性追求身体美的背后,实则对身体的束缚甚至伤害,都由男性确定审美标准,迎合他们欣赏的目光。动辄祭出保护女性的招牌,把男性的审美趣味强加到女性身上,要求她们揣摩“得体”的含义,拿捏“迷人”与“放荡”的界限,这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根源还是男权思想在作怪。
生活在颜控泛滥的时代,怎么穿才能体现女性该有的自信和骄傲,龙应台《美丽的权利》中的这段话特别给力:爱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露背装。我把自己装扮得妩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撇撇嘴,说我“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下贱”。而心地龌龊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耻可弃的罪犯、凶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没有丝毫的关系。你若还认为我“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回到本文开头,因自己的穿衣选择,在婚礼上被他人粗鲁对待之后,莉兹·克鲁格在一家社交网站上陈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写道,“我不是荡妇。我更没有想抢新娘子的风头。我穿这件衣服的时候没有别的想法。”她呼吁女性不要容忍欺侮自己的行为,“无论穿什么衣服,人都值得被尊重。勇敢地站出来,不要成为沉默的羔羊,自信一些,强大一些。”
的确,女性有美丽的权利,有选择服装的自由。真正想斩断“咸猪手”的人,与其费尽心思根据裙子的长短给女性贴标签,不如花点心思在改善社会治安方面多下点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