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该工作平台集发现报告、任务转介、关爱服务、救助保护、持续跟踪为一体,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动态,防止逃学、辍学问题的产生。
《意见》要求,今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一次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将农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摸底排查范围,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农村未成年人重点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及时录入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
借助这个平台,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的辍学、失学、逃学等情况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学校、父母和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到2017年年底,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健康指导培训的兼职教师,实现心理健康辅导常态化、全覆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资助制度,免除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学杂费用。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全部住校。此外,乡镇政府(街道办)将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进行评估,分为较好、一般和差,并进行分类帮扶。
根据《意见》,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家长更换监护人。
此外,《意见》提出,对吸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