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 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民心工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力争今年全面建立关爱保护体系。
精准服务留守儿童“最后一公里”
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任务重。河南省要求,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信息数据库;各级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加强法治宣传和家教指导,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外出务工信息,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河南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考核各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纳入教师职责;建立档案和联系卡,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建立教师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预防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发生。
为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并要求学校要积极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将人身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每学期安全教育必讲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对存在逃学旷课、辍学失学、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学校要及时督促家长履行责任。家庭教育指导将纳入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建设农村家庭教育网络,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
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立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全省建立关爱保护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拨付必要工作经费;各级共青团选配专业青年志愿者,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实施精准服务。
从源头逐步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河南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结合,实施精准脱贫,促进农民致富,对分散居住在贫困山区、生活条件恶劣、数量较少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采用扶贫搬迁措施,支持和吸引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数量。
此外,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乡村经济,建设农民创业园,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电商企业建设,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发挥产业集聚区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返乡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在创业项目、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吸引更多务工人员返乡在家门口创业就业。
同时,在全省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待遇。
建立强制报告、救助保护机制
河南省要求各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要履行报告责任,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严肃追责。
河南省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依法处置。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治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要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全省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重点儿童的排查,组建巡查队、排查队、帮扶队等,多种形式建立应急处置、救助干预保护机制。
为保障工作落实,河南将此项工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定期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并要求财政部门多渠道筹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到位。此外,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