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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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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育龄女教师多的中小学可增编5%

中国妇女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

据了解,山东省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今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不到新核定总量的,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域内难以调剂的,由设区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以及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也就是说,如果一所学校有100名老师,育龄女教师较多,可增加5个编制名额。据了解,目前济南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女教师所占比例已高达80%以上,今后一孩与二孩重叠,学校教学会造成一定压力,此政策的实行,将能缓解今后老师要二孩后,课没人上或找代课老师的问题。

《意见》还提出,山东将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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