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红梅代表:
修改居委会组织法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王昆)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都由街道中转给居委会来跑腿,这种局面造成不是执法的人去执法,居委会成了‘万金油’。”10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
据民政部最新统计,全国共有10万个社区居委会,大约50万名社区居委会干部。袁红梅调查发现,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有的二十三条条文,早已跟不上社会治理的步伐,更不适应今天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对其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现如今居委会成员基本是上级派来的人,本身不是本社区的居民,对社区的沿革知之甚少,怎样去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呢?”袁红梅建议,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社区职能,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居民自治制度。同时,明确政府各部门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方式,避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
□ 冷继英代表:
制定特殊教育法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王昆)“我国残疾儿童大约817万人,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残疾儿童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平等受教育权。”10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广平县第三中学校长冷继英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通过有效立法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弱助残”的优良传统,但特殊教育及其立法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冷继英说,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完备。现行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
残疾人能否享有平等受教育权,是检验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冷继英说:“面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我们更应该用法律手段保障他们的权利。”
冷继英建议,国家制定特殊教育法,在教育资源分配、课程安排、评价机制等方面充分照顾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通过立法的人文关怀,使残疾人实现个体自由和谐发展,在主流社会中获得平等对待,享受其作为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