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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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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日京湘相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邓小波

□ 通讯员 李万锋

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3月1日,北京房山法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的首都“首例”人身保护令。

据悉,年过六旬的谷某自结婚以来因为丈夫赵某“重男轻女”等观念,遭受家暴30多年,苦不堪言。在2015年8月,两人因为琐事吵架,赵某用枕头捂住谷某的口鼻,造成谷某鼻子流血,头部及面部肿胀等。2015年12月25日,谷某将丈夫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于2016年2月29日向北京房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经庭审查证,申请人谷某与被申请人赵某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其中,2015年8月份,双方发生争执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鼻出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受伤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谷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谷某。本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主审法官当庭向申请人谷某、被申请人赵某、当地村委会及公安机关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赵某表示对裁定无异议,今后不会再殴打谷某。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表示,将依法积极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当天上午,长沙市妇联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当事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湖南省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不久前,周某到长沙市妇联信访室反映,其丈夫刘某某于2015年12月6日对周某进行了殴打,当事人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并做了笔录。随后,周某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1月4日,刘某某再次殴打当事人。1月18日,刘某某掐当事人脖子,并拉扯头发。周某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做笔录后,开具了法医鉴定委托函,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长沙市妇联工作人员当即提供了心理和法律咨询,同时向公安和律师作了转介。

2016年2月25日,长沙市妇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周某称,春节期间,刘某某又有轻微的殴打行为。因害怕施暴人报复,她希望妇联能够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妇联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市妇联通过联系公安、律师,收集整理了被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的相关证据,于3月1日上午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岳麓区人民法院当即受理,并按照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2016)湘0104号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当事人周某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裁定还明确:被申请人刘某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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