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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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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婚恋周刊 关注 湖北:“家调委”建起婚姻家庭“减震带” 四川离婚数量连续六年全国第一 温州符合政策的女性近五成不愿生二孩 “按学历定彩礼”背后的婚恋市场化 美国人平均恋爱3.3年后订婚 浪漫爱情片或影响女性对现实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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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家调委”建起婚姻家庭“减震带”

武汉硚口区家事法庭法官接受咨询 (叶培/摄)

■ 中国妇女报记者 姚鹏

一对原本前来调解财产纠纷的离异夫妻,却出人意料地被劝说得破镜重圆,这是湖北荆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家调委”)所调解的众多婚姻家庭纠纷中最受人称道的一个案例。

2014年10月,荆门市漳河镇妇女刘某与前夫万某找到荆门市“家调委”申请调解。了解情况后,“家调委”决定另辟蹊径,促成双方复合。经过反复沟通交流,终于让双方冰释前嫌,一致同意复婚后共同生活。

荆门市“家调委”由荆门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发起,这个委员会将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入婚姻家庭领域,专门负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具体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9名委员和17名人民调解员组成。9名委员分别由妇联干部、律师和长期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17名人民调解员则由精通法律及调解工作的热心人士担任,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直接对纠纷进行调解并结案。自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已经受理各类调解申请50余件,办结45件,其中成功调解39件,为陷入婚姻家庭困境的当事人建起了一个解忧息纷的“减震带”。

九年来各地亮点纷呈

湖北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始于2007年。这一年,湖北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下文,成立了湖北省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后,在省妇联的指导下,各地相继建起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或妇女儿童权益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合作机制,协同推进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有的地方还与司法机关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宜昌,妇联建立了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站式”调解服务。通过成立宜昌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妇联组建了一支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及基层妇女干部在内的专家组,建立了规范的调解工作流程,有效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013年3月,妇联又成立了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通过正式参与接听12338维权热线和信访接待工作,随时为困境中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温暖人心的专业法律维权服务。在信访接待、纠纷调解和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妇联还特别注重对妇女心理情绪的安抚和疏导,在全市招募了130多名心理咨询师组成“知心姐姐”巾帼志愿服务队,依托全市一百多个城市社区“妇女之家”、社区谈心室等活动阵地,通过电话、书信、QQ、集体心理健康知识辅导等多种形式,为居民开展心理疏导志愿服务。活动自启动以来,已经举办了80多场社区讲座,接待各类咨询2100多人次,举办团体心理辅导150次。

在十堰,丹江口市妇联于2012年率先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委员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同时,市妇联还挑选了33名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调委会成立以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50余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件次。房县妇联则于2013年联合房县法院成立了以调解家庭纠纷为主要任务的家事法庭。整个家事法庭共分为圆桌查事实室、心理咨询疏导室、社会介入规劝室、调解舒化症结室等4个程序化科室。家事审判圆桌巧妙地设计为法官席位比丈夫、妻子席位高3厘米,父母席位又比儿女席位高3厘米,隐含着最终法律权威、尊老爱幼、做人做事三思而行的寓意。此外,法院还专门设置了“爱家心理咨询室”“如家温馨调解室”等多个调解室。“如家温馨调解室”室内布置清新淡雅,营造出宽松、融洽的家庭氛围,力求引导调解对象回味曾经的幸福生活,实现“和也温馨,离也温馨”。目前,在十堰市一级,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工作已纳入综治四级矛盾化解体系,纳入了网格化管理。

在武汉,市妇联积极推动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配合法院对婚姻家庭纠纷全程排查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在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妇联通过法院委托的方式参与庭前调解,在相对轻松的氛围中,通过劝说、疏导等手段,了断纠纷。目前,硚口区、武昌区均建立了法院与妇联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法院建立婚姻家事法庭,对有需要的案件委托妇联作庭前调解,减轻诉讼压力。

其中,硚口区家事法庭是武汉市首家试点的家事法庭,探索出了一整套与妇联“诉调对接”的工作模式,包括:依法设定程序,由法院设置婚姻家事案件的调适期或冷静期,增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程序,依法提供司法程序保障;创新机制和方法,委托妇联按照婚姻家事案件审理的特点和规律,实行调审适度分离、委托和协助调解机制,探索运用社会化、专业化工作方法开展调解;适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建立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家事调解员人才库,由司法局配合法院对聘请的家事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调解素质提升等。

2013年6月,硚口区家事法庭依托妇联联合调解机制,成功调和一起矛盾激化的孕妇离婚案,避免了一对年轻夫妻因一时冲动导致五个月大的胎儿引产的后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誉。目前,武汉市妇联正在推动与武汉市中院就“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开展合作,首先推动出台规范,再总结推广。

有效拓宽了妇女维权渠道

湖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赵少凡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家事案件往往具有案情复杂、亲情基础浓厚、隐私性强等特点,婚姻家庭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说服教育、亲情感化、平等协商等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当事人在情感上更易于接受,更容易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感情,促成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实现了妇联信访接待和纠纷调解的有机统一,拓宽了广大妇女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渠道。妇联与法院系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将妇联联系群众的调解优势与法院的审判优势相结合,将情理与法理、诉讼与调解有机融合,也实现了司法裁判与妇联调解的良性互动,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群众诉累。湖北省妇联将进一步总结各地的经验,争取将“家调委”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或把婚姻家庭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社会工作者岗位,在全省推广。2016年,各市、州妇联将会商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明确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视情况逐步推开。

赵少凡介绍,下一步,妇联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优势,吸纳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运用婚姻家庭调适、心理学、社会工作方法等专业知识开展调解。同时还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家调委”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互动机制,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加强与民政部门合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或离婚登记人群开展婚姻咨询和调解服务,并探索与人民法院联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诉前调解。

“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家事调解员队伍是重中之重。”赵少凡表示,家事调解员应该具有必要的识别能力、影响能力、顾问能力。在湖北省的规划中,每个“家调委”原则上聘任不少于3名人民调解员,优先选聘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及相关领域专家,逐步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妇联组织也将把“家调委”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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