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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9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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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收费容不得“天价”

□ 萧海川 刘怀丕

近来山东的“天价救护车”事件成为网络热词。危重病患异地转诊82公里竟收取3600元车费,折合每公里43.9元。尽管事件以救护车管理单位退赔所有费用并道歉收尾,但其折射出来的救护车非急救业务收费不透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仍让公众心中蒙上了一层阴影。

救护车的用途大体可分为急救与非急救业务。经过长期专项整治,救护车急救项目的收费标准已经较为细化和明晰。相比之下,不少地方的救护车非急救业务收费就显得太过随意。比如有的急救中心对“经批准运送病人到外省市”的收费标准是“双方协商”。

应该看到,表面上“协商确定”好像很公平,其实很难避免“天价”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双方的协商地位并不平等,患者方面有运送危重病人的刚需,救护车属于集中调配的特种车辆,尽管患者当时处于非急救状态,但患者家属出于对病人的担心,在用救护车转运病人上的议价能力显然偏弱。倘若缺乏配套的基础价格、收费明细与议价规范,协商定价就容易流于表面,甚至沦为事实上的“单方定价”和“漫天要价”。

公益性是救护车事业发展的前提。拓展救护车的各项业务,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经迈出重要步伐,如江苏省2014年就出台非院前急救用车的省定指导价,限制上浮比例。

期待山东“天价救护车”事件能成为解决当地救护车非急救业务收费问题的一个契机,并对更多地方带来启示。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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