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室主要负责人围绕2015年立法工作接受媒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要负责人在回答中国妇女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新的法律制度,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快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以进一步细化法律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指出,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的女性犯罪在我国占有一定比例。陈佳林说,家庭暴力发展的后果不仅会使家破人亡,而且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其实反家庭暴力法的重心不是在于对家庭暴力的惩处而是在于对家庭暴力的预防。”陈佳林说,比如公安机关对于一些轻微的家庭暴力可以发告诫书,警告他不要再施暴;如果受害人确实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公权力保护受害人免受家庭暴力。要通过这些预防措施来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最重要的目的。
“在反家庭暴力中要特别重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陈佳林说,相关研究发现,家庭暴力是代际传递的,针对这一问题,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增加了很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比如强制报告制度,如果你打的是孩子,学校的老师、医生发现以后要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且是强制报告,不报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陈佳林认为,要加强宣传,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要出台相关的规定。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比如,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快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以进一步细化法律的规定。要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是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希望各个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以及有关方面,能够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培训,使这部法律的规定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