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 高敬) 国家工商总局5日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有望帮助网购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新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消费争议。
征求意见稿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同时明确了“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进行“一对一”确认环节,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督促平台上网络商品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