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日前,《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据悉,这是该省首次针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地方立法。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共有各种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15467辆,其中经审批的正规校车10004辆,包括接送幼儿的1724辆,占运营校车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办法》规定,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须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随车照管人员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上下车人数,如发现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须制止校车开行;鼓励学生监护人举报违反校车管理的行为。
《办法》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学校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校车驾驶人管理是校车安全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为此,《办法》作出专门规定,校车驾驶人须满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不超过六十周岁等六项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