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以来,中心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2件,接待咨询近400人次,先后被山东省、烟台市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规范运行,建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层层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早在2000年,市司法局就联合市老龄办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各县市区也都先后联合老龄办相继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街镇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老年人维权网络,为老年人维权提供组织保障。
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制度。一是完善三优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咨询,实行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二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根据涉老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回访复查,保证办案质量。三是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条件进一步放宽。四是进一步顺畅老年人公证、司法鉴定援助,满足老年人遗嘱、继承公证、司法鉴定案件增多的特殊需求。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
利用重阳节等节日,举办“送法惠民”等活动,走上街头、大集等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老年人免费发放《老年人维权手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资料,方便老年人学法、用法,引导老年人用合法途径和有效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莱山镇现年70岁的任庆某老人,曾经是受援人,在真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后,他主动要求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
三、多措并举,大力提高老年人维权效能
中心着力打造“半小时老年人维权”服务圈。首先是推动创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经过两年的努力推进,全市县级援助机构全部在政务大厅或群众服务中心建立了便民服务窗口。其次是在全部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使老年人就近申请到法律援助。三是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工程,在全市依托村居“法律管家”工作室,推动延伸法律援助服务到村居。 (张玉芬 刘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