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在京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该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特定情形下“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案”“王本余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刑事赔偿案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该解释共23条,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具体包括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方面的问题。
“不仅对权利进行了保障,避免‘救济无门’,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衔接问题,能有效地规范刑事诉讼中公权力的使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疑罪从挂’侵犯权利的情形。” 刘合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