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记者从12月8日召开的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该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接近尾声,全省有80%以上的村(社区)在土地确权证中补打了“共有人”栏目,从而让女性实现了“证上有名”。
山东省农村妇女占农业生产力的65%以上。近年来,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内的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问题,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2014年12月,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要求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与承包农户登记簿“共有人”一栏中一致的内容,印制一张与权证大小一致的插页,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放到农户,作为承包农户权证信息的补充。还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印制经营权证时补加插页,一并发放到农户。
为督促地市加快推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补加共有人插页工作,山东省妇联对烟台、泰安、威海、德州、聊城、临沂等市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定期对17市土地确权证中补加插页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对补加插页情况进行通报。
山东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证上有名”对于维护全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首先,妇女拥有对承包地平等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权证上体现妇女的名字,有利于她们参与土地流转等家庭财产权益处分的重大决策,代表其家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等经济行为。同时,可防止户主在未征得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处置家庭承包的耕地和林地等,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其次,妇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可以主张权利。权证上体现妇女的名字,使得在婚姻变化中的妇女可以比较容易地提供权利证明。万一家庭解体,也能够在主张共有份额的分割或补偿时拿出有力证据。再次,妇女在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时拥有依据。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权属证书是获得征地补偿的重要法律凭证。权证上体现妇女的名字,特别对那些出嫁、离异或丧偶的妇女,在要求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时,将顺利提供权利证明,减少举证的困难和障碍。最后,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和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提高妇女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地位,逐步改变婚姻嫁娶和家庭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习俗。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有极个别地市补加插页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进展缓慢的一般是城中村、城郊村、各类征占用地、矿区采空地等村。这些村普遍存在村委会工作基础薄弱、村里矛盾纠纷多等问题,影响了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下一步,省妇联将继续积极协调督促,努力使这些进展缓慢的村迎头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