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枫逸
记者调查发现,在集中供暖的北方,不少居民仍要忍受室内的寒冷;而在南方有些城市,90%以上的城市家庭配有取暖设备。“南北方供暖之争”已演化为“集中与分散”的供暖模式之争。(11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其实,将南方供暖归结为一种模式有些牵强。在没有集中供暖的情况下,生活在南方的人们只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渐渐形成今天90%以上城市家庭有取暖设备的局面。不过,这种自发取暖只是在公共产品缺失下的私权救济,是退而求其次的无奈选择。有关部门不能因此就忽视了自身的公共职责,忽略了群众对于集中供暖的需求。
集中、分散供暖各有优缺点,前者能源利用效率高,连续供热效果好,但工程建设规模大、周期长,取暖受楼层、管网等因素影响大;后者建设规模小,管理灵活方便,但热源效率低、污染物控制难度大。在报道中,记者举例说,北方某小区住户交同样的取暖费但“冷暖各异”;南方某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燃气费不贵也暖和。
从个体来看,居民家庭自备的取暖设备,效果或许不亚于北方的集中供暖,但就整个城市而言,自发无序的分散供暖,不仅效率低下,还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近几年,“迎峰度冬”成为南方电网的一大景观,一些城市冬季用电频频出现缺口,乃至于不得不拉闸限电,企业被迫停工。同时,供暖缺失导致一些地方取暖产品坐地起价,增加了群众的生活负担。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供暖体制。比如,德国政府相继颁布房屋建筑结构和供热设施节能法规、暖气和热水根据实际耗用量来测量和结算费用的计量法规。这些法规实施后,德国全社会的供暖能耗整体下降了20%到30%,每年可因此节省66亿公斤焦炭或50多亿升的燃油,同时限制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促进了空气质量的改善。
可见,增加能耗,加剧污染并非集中供暖的死结。只要改革计量模式,探索更灵活的“分散计量”;加快老旧小区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占比,就完全可以扬长避短。
现行南北供暖分界线制定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考虑,先解决更为迫切的北方供暖问题。不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力增强,我们应已有能力解决南方城市供暖问题。尤其目前极端气候频现,冰雪南移,南方城市供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有关地方和部门应跳出模式之争,不搞非此即彼的一刀切,根据当地气象条件、能源状况、居民生活习惯以及承担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供暖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公共产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