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陈若葵
面对我国大量未成年人面临家庭监护缺失、不力甚至是侵害,儿童监护问题等,“从2012年我们就开始做未成年人保护的试点工作,试图摸索出一套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日前,在“第四届反贫困与儿童发展国际研讨会暨亚太早期儿童发展2015年会”的“儿童早期发展中的儿童保护”分组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处长倪春霞如是说。与会者针对儿童保护、女童权益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介绍,目前在全国已有98个儿童保护试点地区,江苏省已经全面铺开。在这些地区,主要通过监测、排查,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等措施,使困境儿童得到保护。比如,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发现一个区域内处境困难的孩子面临的问题,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收集等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事宜,建立本区域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使他们得到切实的帮助。
倪春霞说:“在儿童保护方面,很多国家有一个最重要的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是指一些和儿童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孩子受到了侵害,必须履行报告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介绍,强制报告制度有几个重要环节:首先是报告人,他们通常是老师、社区工作者、医生、亲友、邻居等,社会公众发现问题也有报告的义务;其次是报告给谁,主要指民政、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在试点地区,有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12355、民政公益热线12349,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相关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立即介入、受理举报信息。
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帮扶干预措施也是重要一环。在全国的试点很多地区,都建立了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倪春霞指出,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倡导大家及时报告,但并未把它作为强制性的义务。我们在试点过程中通过培训和引导来增强这类工作群体的报告意识。倪春霞透露关注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有望纳入政策法规。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家民政部近日召开的主题为“缩小差距到儿童福利零距离”论坛上传递出信息,目前中国有7000万农村留守儿童,约2000万儿童生活在贫困县以下,约1300万的儿童未获得户籍,这些儿童缺乏足够的家庭关照,也难以得到足够的卫生保健服务和高质量的教育。倪春霞指出,我国目前有大量未成年人面临着家庭监护的缺失、不力甚至侵害,儿童监护问题应引起人们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分组会上表示,在民政部指导下,从2010年起,我国的“村儿童福利主任”模式开始在河南、四川、山西、新疆和云南5省区中的120个偏远乡村进行基层试点工作。大学教授为村儿童福利主任做专业指导,以便他们能运用专业的方法了解、评估儿童和家庭的需求,将相关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带给需要帮助的孩子们。该批试点项目实施以来,已经覆盖了7万多名儿童,使他们得以健康成长。
所谓儿童福利主任是一个创新的概念,这个岗位的工作主要包括几个内容,即定期家访辖区内儿童,建立数据库;针对并判断其需求,协助所有儿童获得基本福利;协助困境儿童获得福利服务,包括协助困境儿童、孤儿、大众儿童深度对接等等;在村内开展儿童之家活动;为受虐待和被忽视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服务;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儿童福利平台。
针对儿童保护这一议题,今年会议主办方特别设置了“保障女童权益”这一单元。全国妇联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丛中笑指出,性别教育研究表明女童在学习上有一定的脆弱性,如何激发女童学习,让她们喜欢学习是非常必要的。基于城市和乡村孩子的不同需求,丛中笑呼吁构建一种实践、研究、开发的工作模式,发挥孵化器的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