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锫培
“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就不想过了。”遭受家暴的蒋某找到乐至县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与丈夫离婚。
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妇女蒋某,与丈夫罗某结婚8年,有一个7岁的女儿。罗某平时好赌,嗜酒如命,酒后还动手打蒋某。结婚以来,夫妻两人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而吵架,每每都是罗某把蒋某打得遍体鳞伤收场,蒋某因家暴多次住院。蒋某曾想过离婚,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她一忍再忍。“屋漏偏逢连夜雨”,去年,蒋某查出患了乙肝,丈夫罗某不愿意出钱为她医治,连平时看病的钱都不愿意拿,甚至还要与蒋某离婚。
蒋某通过宣传单得知乐至县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后,随即到调委会向调解员倾诉并请求帮助。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和乡镇妇联干部深入到蒋某所在村组走访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夫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现场支付6万多元赔偿款,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男方抚养,两人和平分手。“现在有专门的调委会,有什么想不通的就有地方说了。”蒋某感激地说。
蒋某家暴纠纷事件成功处理加上平时的大力宣传,使得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渐渐被更多的人知晓,更多的群众开始愿意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以前有了家庭矛盾都不好说,不知道在哪里说,现在好了,有了专门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有啥问题、啥难处都可以到调解室去寻求帮助了。”市民张大妈说。
据了解,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的特点,四川省各级妇联抓住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有利时机,先后联合法院、综治、司法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加强调解切实保护妇女民事权益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见》《关于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职能的通知》等6个指导性文件。
四川省妇联披露,四川省、市、县三级妇联协同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妇女维权站、妇女之家等现有阵地,在市(州)、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建立各类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96个,调解委员会4787个,且都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调解组织网络。
此外,省妇联结合实施“巾帼维权行动”,联合省高院建立县级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56个,开展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联合省检察院开展遭受家庭暴力妇女“以暴制暴”课题调研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合省公安厅在基层派出所建立反家暴报警点1003个,并将处理家暴案件能力培训纳入派出所所长轮训课程;联合省民政厅建立97个反家暴庇护所,积极开展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救助和庇护;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59个;依托城乡妇女之家建立妇女法律援助站(中心)2775个,主动为生活困难的来访妇女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