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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热线 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那些事儿 外祖母能否以外孙女名义索要抚养费 劳动合同法 借助“微”力量打造妇女普法新平台 侵权看似“躺枪” 责任未必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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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妇联:

借助“微”力量打造妇女普法新平台

□ 见习记者 贾莹莹

“我的朋友常常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一些法律常识,都特别新,而且好多日常生活中都能用到,后来我就主动加入到这个群里了。”微信名叫“水滴”、在大连市西岗区365外来人员综合服务处工作的王女士是大连市妇联普法“微”咖团的忠实粉丝,她在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尤其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很多地方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和保护她们,而在“微”咖群里,有专业的律师、妇联工作人员,还有和她一样想了解法律知识、需要法律帮助的姐妹们。现在,通过这个小小的“微”咖群,王女士已经结实了十多位网友,并且成为好朋友,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有任何的法律知识需要询问,这些朋友都会热情地帮助她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个普法微咖团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太多的改变,不仅让我受益,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去帮助更多的人。”王女士对记者说。

据了解,为增强妇女法治理念,引领妇女积极投身法治大连建设,针对人们学习方式的变化,大连市妇联在其“回娘家”微信公众平台运用扫描二微码的方式建立了妇女权益普法“微”咖团,以适应互联网传播的“网言网语”,分享成功案例,发布法律知识及妇女儿童关注的热点问题,凝聚了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平凡人,通过自身法律学习,带动身边的家人、邻居、朋友守法尊法学法用法。

“‘微’是微信,同时也是微小的意思,我们希望为妇女姐妹们搭建一个小小的平台,让她们更加便捷地获取法律知识。”大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张莉说。

在微信群中,大家互相学习、互为滋养,切磋知识、交流心得,调动了妇女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使法律学习更轻松、灵活、便捷。3个多月来,微信群中已经有90多位忠实粉丝,通过妇女权益普法“微”咖团微信群普及法律和时事热点等200余篇(条)。通过微信群建立普法“微”咖团,加强了妇联组织与各类妇女群体的沟通与联系,用新媒体平台扩大了妇女的受益面,成为传统学习方式的有益补充。近期市妇联还将线下的妇女普法“大”咖团中的法律专家加入到线上的普法“微”咖团中,实现点对点服务,放大普法活动的效应。

据了解,为适应全民新媒体时代的要求,增强妇女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大连市妇联还充分运用妇联“回娘家”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妇女权益“法律微知识”竞答赢“福包”活动,通过每日竞答专题、“学与争锋”板块等,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并以每日头条方式推送法律知识问答,让参与知识竞答的妇女一目了然,简易操作,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动动手指,就能轻轻松松学到相关法律知识。

登录到大连市妇联的门户网站,记者很快就能找到“法律咨询”板块,点击鼠标就可以轻松看到网友的留言,而这些留言都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回复。

离婚后如何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怎么办?这些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和劳动纠纷的提问在法律咨询板块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是当下比较突出的法律问题。为了延伸妇女普法手臂,让妇女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实现与专业律师咨询服务的有效对接,网站将妇女宜于公开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以法律知识和个案警示纳入网上普法微课堂中供广大妇女学习,并将网上咨询服务作为了解妇女热点问题和现实困难的窗口,形成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运用新媒体开展妇女普法宣传活动是妇联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开启了妇联普法微宣传的序幕。大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连市妇联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把握新媒体宣传的规律,加强对新媒体和新技术的运用,继续推动普法阵地向新媒体延伸,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平台)、微电影、微评论、微直播等形式开展妇女普法宣传,努力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普法宣传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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