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妮娜 本报记者 党柏峰
近日,26岁的叶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宁夏银川市妇女儿童援助服务中心,反映自己婚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不幸经历。特别是5月12日,丈夫张某因琐事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叶某耳膜穿孔,全身软组织损伤。
结婚1年多,频繁遭遇家暴,隐忍换来的却是丈夫变本加厉的毒打,加之仅仅认识两个多月就匆匆结婚,缺乏感情基础,使得叶某心灰意冷、心力交瘁,坚决要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请求妇联帮助。
银川市妇联接访后,迅速委托银川市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为叶某进行伤情鉴定,并针对张某施暴后拒不悔过认错,反而用短信等形式进行人身威胁等行为,妇联和法院、公安派出所多次积极沟通,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疏导。同时,为叶某申请办理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指派资深律师进行援助。最终,在妇女信访代理员和公益律师收集的大量证据面前,张某认可并承认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但是坚决不离婚。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张某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婚前的陪嫁和首饰归女方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
宁夏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告诉记者,此案尽管只有一次报警记录,但妇女信访代理员和援助律师前期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妇联多次与公安、法院进行联系沟通,使施暴者认可家暴行为,最终使受害妇女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作为‘娘家人’,我们不仅要积极开展反家暴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认识,也要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在反家暴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宁夏妇联副主席李咏梅说,在妇女维权个案处理中,妇联维权干部不能单打独斗,一定要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沟通协调,善于打“组合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诸如此类的个案处理过程当中,我们的维权干部始终参与司法协调,会促使我们干部的依法维权能力得到提升,维权工作变得更加专业。”
为了提高妇联维权干部专业化,使妇女维权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宁夏高院与宁夏妇联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按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中有1~2名妇联干部,因妇联干部工作调整或担任人民陪审员期满无法继续担任时,依照法定程序适当增补其他妇联干部为人民陪审员,确保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长效性和常态化。
据周文盈介绍,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宁夏高院会主动邀请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动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妇联也会从既保障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民主,又促进妇联组织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积极向基层法院推荐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文化素质高、公道正派、热心为民办事、敢于为妇女群众说话的妇联维权干部和优秀妇女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预备人选。
据了解,为了提高陪审水平,树立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宁夏妇联领导要求所有妇联干部加强学习,注重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陪审业务知识;各级法院也建立学习、考评、纪律等制度,定期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观摩、旁听开庭、座谈交流、个案研讨等形式,搭建陪审员与法官互动交流、共同提高的良好平台,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能力。
“这样的锻炼平台,丰富了妇联干部的工作阅历,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有利于共同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国建设。”有着多年妇女维权经验的周文盈深有感触。
目前,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妇联系统的交流合作,推动法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建设,搭建干部锻炼平台,宁夏高院与宁夏妇联在全区各级法院和县级以上妇联建立互派干部学习锻炼机制,通过每年互派1名干部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的全脱产学习锻炼,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