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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剪纸名作“蓝花花”被山寨侵权

创作者维权8年获赔50万元

■ 本报记者 党柏峰

“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曹宏霞、李繁赔礼道歉。”凝视着厚厚的终审判决书,曾因一张精湛的剪纸肖像赢得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的大拇指的榆林剪纸艺术家曹宏霞一脸凝重,看不到一丝胜利的喜悦,毕竟这8年的维权道路走得有些身心疲惫。

今年60岁的曹宏霞性格开朗,自幼随其祖母、母亲学习剪纸,几十年来始终从事剪纸艺术,并以此为业。先后创作了“信天游”“三十里铺”“蓝花花”等系列作品,被陕西省发改委授予“陕西省三级工艺美术大师”,被榆林市政府授予“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她的不少作品被陕西省版权局登记。

“2006年我随榆林市代表团参加西洽会,因为同是榆林市的参展商,四妹子的展位就在我的展位对面,我一下就发现了四妹子公司的包装盒上印有我的作品。”8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令曹宏霞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作品竟然会被别人随意商用。会议期间,她想找侵权公司询问,神木四妹子公司根本不理会。“我只好将四妹子公司散发的企业简介收了一本。”此后在每年的杨凌农高会、煤博会、西洽会,以及有关省区的博览会、旅游推介会,曹宏霞都会将四妹子公司的企业宣传资料进行收集,长达8年之久。这期间,她认为都是老乡,没必要闹得不可开交,就想着坐下来协商解决,“对方说会到榆林和我商谈此事,但一直没有来和我商谈此事,我前后共打了四次电话和他联系,他一直推诿不与我联系协商解决。”直到2012年,榆林市工信局召开全市企业家座谈会,对方法人代表刘某对曹宏霞不理不睬,好像根本不认识她一样。

据了解,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四妹子”品牌的小米、绿豆、红枣等,包装上有陕北剪纸标识。曹宏霞称,该公司所用的剪纸图案是她的作品“蓝花花”,但她一直不知道,直到2006年在“西洽会”上看到“四妹子”品牌的商品她才知晓。

“你非法将我的作品用于你的产品包装盒上7年多,获利多少钱,见了面还趾高气扬的样子。”回家后,曹宏霞越想越气,便将这件事和周围朋友们一说,大家都说走法律渠道进行解决。在和律师进行探讨后,曹宏霞就着手开始准备诉讼。2013年6月,她正式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500万元。2013年8月20日,该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5月7日,榆林中院判决神木四妹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曹宏霞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曹宏霞认为判赔金额太低,并向省高院上诉。

侵权属实只是核定理赔数额。2014年11月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认为,此案涉及的剪纸作品的著作权人正是曹宏霞及其丈夫李繁,剪纸作品“蓝花花”2003年就已寄存于榆阳区档案馆。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侵权时间持续8年,现仍使用涉案侵权作品,故意侵权的主观过错明显,该公司还将涉案作品“蓝花花”字样改为“四妹子”字样。剪纸艺术与杂粮均是体现陕北特色的标志,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剪纸图像显著用于商品的包装上,对提高该公司商品知名度有一定作用。

据了解,曹宏霞创作的剪纸作品“蓝花花”曾在2012年4月获得(西安)全国休闲农业创意精品大赛西北赛区“产品创意金奖”,艺术性较高,曹宏霞为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权益应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省高院判决,要求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曹宏霞、李繁赔礼道歉。同时,认为原审判决8万元明显偏低,将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改为50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曹宏霞不尽满意。她告诉记者,通过自身案例说明,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基于侵权非法所得难以取证和界定,判赔数额太低,不足以起到对侵权者的威慑作用。曹宏霞认为只有严厉打击非法侵权,才能使中国的创意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真正的作用,只有将侵权者进行惩罚性的赔偿才能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使中国创造、中国创意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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