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要求儿子法定节假日探望一次并请吃饭。记者30日获悉,北京市顺义法院判决儿子要在节假日探望父亲,请吃饭等事项没有支持。(1月31日《京华时报》)
“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越来越多认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和义务,自己受了委屈的老人,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子女承担物质和精神赡养的责任。但不得不说,这多少给各地法院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面对这样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官不得不在法与情、情与理之间进行着各种平衡,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尽量不伤及亲情。
此案中,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儿子须在节假日探望父亲这一项,其他两项诉求没有给予支持。这是因为法院考虑到老人每月的退休金足够其生活支出,同时即便作出儿子必须请父亲吃饭的判决,恐怕也很难得到执行。所以最终法院要求儿子在能力范围之内,使父亲安享天伦之乐。
法院这样的判决,一方面照顾到了父亲一方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了儿子的感受。这实际上就是在法律与亲情,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所做的一种平衡。即便法院支持了父亲的诉求,如果儿子并不心甘情愿,那么这样的饭吃起来又有什么味道,有什么意思呢?比如儿子点上两个菜,自己象征性地吃上两口就走了,估计父亲只会越吃越生气。所以父子是否能够同桌吃饭,还得由双方日后去慢慢地消除隔阂,密切关系,一起吃饭也就成了一种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大的作用不是通过法律强制性要求子女尽孝,而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视角来提醒天下子女,要记得尽孝。所以在具体的司法案例中,法院既不可能、也不应该一味地满足父母一方的诉求而忽视了子女一方的现实情况。法院要求子女在尽孝方面尽力而为,恰恰体现了法律的理性,也让法院的判决更具可执行性。毕竟,法律的归法律,亲情的归亲情,只有儿女思想上有了根本转变,从内心里愿意去赡养和孝顺老人,老人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